師生參與專業競賽補助
一、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相關之專業競賽(不含發明展、創新創業、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體育類、聯誼性質之競賽或無校外單位參與之校內主辦競賽),若純屬展示而未評定得獎等級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參加競賽後二週內檢附文件,向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組提出申請,補助標準依競賽地點(須實際到現場參賽)所在區域核給,審查採隨到隨審,申請期限自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
三、檢附師生參與專業競賽補助及獎勵要點、補助申請表。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蘇培雅小姐/分機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