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參與專業競賽補助

一、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相關之專業競賽(不含發明展、創新創業、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體育類、聯誼性質之競賽或無校外單位參與之校內主辦競賽),若純屬展示而未評定得獎等級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人應實際到現場參賽,並於參賽前檢附補助申請表、競賽辦法、簡章、競賽報名表或報名完成之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並於參賽後二週內,繳交參賽照片或獎狀等參賽成果,申請機票補助者,另須繳交出國報告,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檢附師生參與專業競賽補助及獎勵要點、補助申請表。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蘇培雅小姐/分機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