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
一、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相關之專業競賽(不含發明展、創新創業、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體育類、聯誼性質之競賽或無校外單位參與之校內主辦競賽),若純屬展示而未評定得獎等級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競賽獎勵同學(申請時須為在學學生)須於得獎六個月內至校務系統提出,於系統填寫獲獎資料及上傳相關資料後,列印申請表(請檢附獎狀影本)並經全體參賽者、指導老師(若無則免)、系所主管及院長簽核後,送至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組辦理。
三、檢附師生參與專業競賽補助及系統操作說明。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蘇培雅/分機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