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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教師評鑑作業時程

一、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七條接受評鑑-受評教師列印教師評鑑申請表及教師資料確認表(含佐證資料)並簽章後,送系級教評會憑辦教師評鑑作業。

  系統輸出評鑑申請表件截止至112年2月28日。

二、112年3月15日前,系級、院級教評會完成教師評鑑(第七條之申請)作業審議。

三、承上,審議資料於112年3月21日前送至校發組,由校發組彙整提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校教評會審議。

四、教師學研歷程管理系統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校務發展組張淑萍小姐/分機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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