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基金進用研究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近三年曾執行至少兩件以上國科會計畫且為計畫主持人,並以本校名義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學術期刊論文,該論文領域排名以刊登年度之WOS資料庫中Journal Ranking為依據。其期刊論文(文件類型以article及review為主)點數加權總合達六十點以上者,得填具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進用研究型專案教師申請表,經研究發展處複查國科會計畫及期刊論文點數後,向所屬系所或學院(以下簡稱各單位)提出申請一名研究型專案教師。
二、各單位審核通過後,應填具本校申請進用研究型專案教師計畫書,依行政程序簽會研究發展處後陳請校長核准,始得辦理研究型專案教師遴聘事宜。
三、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具前項研究成果,已提出申請或已聘任研究型專案教師者,每增加兩百點得再申請增聘一名。
四、本要點進用研究型專案教師之員額,不受本校教師員額管控要點規定之限制;但以學院為單位聘任者,其員額不得超過該院現有編制內專任教師總額百分之十為限。
五、檢附校務基金進用研究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表單。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發處學術推展組王汝綺/分機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