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12月6日111年度有關計畫經費屬性(補助/委辦)區分討論會第2次會議決議及111年12月29日1110300618號奉准簽呈辦理。
二、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屬於補助或委辦案,由研發處進行認定。認定原則如下:
(一)條件一:計畫為競爭型(投標或具實質審查)。
(二)條件二:A.可編列非指定用途項目之行政管理費或水電費或B.可編列主持人費或C.計畫結餘款不須繳回撥款機關。
(三)符合條件一及條件二之A B C任一項之計畫,原則上得認定為委辦之產學合作計畫。
超出以上認定內容,由研發處初判,主計室協助覆核。
三、本案認定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簽約執行計畫適用,不予追溯。先行試辦一學期。
四、檢附111年12月14日本校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報告案簡報檔供參。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陳盈秀小姐/分機12751,電子郵件:edu2007@nkust.edu.tw。
(二)尤姿晴小姐/分機12755,電子郵件:tzuching@nkust.edu.tw。
(三)林曉苓小姐/分機12756,電子郵件:xiaoling@nkust.edu.tw。